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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产案件中所涉及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?

诸城在线网 2014-11-29

房地产案件中所涉及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?

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,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法律制度。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,时效期间届满后,权利人丧失的仅仅是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杈利,即胜诉权。时效期间届满后,义务人自动履行义务,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。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不是起诉权,所以,时效期间届满后,当事人仍可向法院起诉。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诉讼请求,人民法院可依法动员当事人息诉,当事人坚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,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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